在标准体系中,团体标准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市场发展,团体标准的数量日益增长,其自我声明等相关流程是否经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发布,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给出了明确回应。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社会团体应依法自主发布标准,并开展团体标准相关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以此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团体标准的发布并非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发现团体标准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均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时,通常需公开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等信息。若团体标准涉及专利,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信息 。这一公开举措,旨在增强团体标准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能够清晰了解团体标准的内容,进而对其实施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由社会团体自主进行自我声明公开,能够极大地提高标准制定与发布的效率。相较于国标委审核发布,这一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能够让团体标准更快地响应市场需求,及时满足市场变化。以一些新兴行业为例,行业发展迅速,标准需求紧迫,自我声明公开模式使得相关团体标准能够迅速出台,为行业发展提供规范和指引。
虽然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等并非由国标委审核发布,但市场监管总局对团体标准有着严格的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出台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此来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制定 。
一方面,若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省市场监管局将废止相关团体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示,同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团体信用体系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还通过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对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以确保团体标准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