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在检索和分析了大量技术文献的基础上,发现玻石公司的所谓专利根本不具有创造性,并在2012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玻石公司的涉案专利权提起全部无效申请。
2013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涉案专利作出(第20085号)无效宣告决定,宣告玻石公司的涉案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玻石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于2013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案专利做出判决(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1864号):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
玻石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专利做出终审判决(2013高行终字第2366号)“原审判决和第20085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玻石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人民币各一百元,均由玻石公司负担。本判为终审判决。”
北玻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无止境、拼搏才会赢”的企业理念,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为行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北玻股份公司一直站在行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最前沿,引领着玻璃深加工技术设备行业的发展方向,成为国际一流的创新型公司。
随着国内玻璃深加工机械企业的出口产品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国外竞争对手构成了极大的竞争压力,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产品受到了国外竞争对手的极力阻挠,利用所谓知识产权壁垒进行诉讼就成为他们阻击国内企业产品竞争的手段。
近几年中国企业频繁遭遇海外专利诉讼,北玻股份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也深受干扰,北玻没有坐以待毙,积极组织行业内、法律界以及知识产权专家组成团队检索和分析了大量的技术文献,拿起法律武器去进行维权。
北玻宣称,此次宣告玻石公司专利无效的终审判决,不仅维护了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技术进步排除了技术壁垒,而且对中国乃至世界玻璃深加工市场的公平竞争都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