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吴江金刚收到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吴财建字[2013]71号)文件,批准吴江金刚的“吴江金刚玻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获得补助资金总额1181万元。后根据相关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由1181万元调整为1003万元。至2013年年底,吴江金刚已收到相关补贴827万元。
公告称,吴江金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该项补助资金计入“递延收益”,待吴江金刚“示范项目”完工后,分期确认为以后年度损益,对收到补助期间的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